民政惠民惠農政策
最低生活保障
一、救助對象
本自治區戶籍家庭,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低保救助。常住戶口登記在城鎮范圍的困難家庭,申請城市低保;常住戶口登記在鄉村范圍的困難家庭,申請農村低保。常住戶口登記地與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實際居住地的類別為準。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以夫妻及其未成年子女(含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作為按戶施保的基本單元。申請救助家庭的成員依據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居住證、結婚證進行核定,包括:(一)申請人;(二)申請人配偶;(三)申請人共同居住的父母;(四)申請人未成年子女和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學歷教育的成年子女;(五)其他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和收養關系并長期共同居住的人員。
下列人員不計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一)現役軍人;(二)連續1年以上(含1年)脫離家庭獨立生活的宗教教職人員;(三)在監獄內服刑的人員和在戒毒所強行戒毒人員;(四)公安等部門查找不到的失聯失蹤人員;(五)投靠親友的掛靠戶籍人員;(六)市縣民政部門依據相關辦法和程序認定的其他人員。
二、申請城鄉低保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1、申請書;
2、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居住證、結婚證、殘疾證等及相關困難材料原件;
3、家庭成員主要勞力收入證明;
4、申請低保家庭授權委托書。
三、申請審批程序
? 個人申請→鄉鎮人民政府受理、入戶調查,同步開展網上核對家庭經濟、財產狀況→審核和公示(對公示中出現投訴、舉報等較大爭議的家庭,以及對申請人家庭困難情況的真實性、準確性有異議或者申請人主動要求的,鄉鎮人民政府及時組織民主評議)→鄉鎮人民政府審批→民政局資金發放(民政部門將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名單、保障金額等信息在官方網站長期公示)。
四、救助檔次認定標準
依據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家庭困難程度,執行分檔救助。A檔:家庭成員中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生活常年陷入困難的極度困難家庭,列為重點保障戶;B檔:對因年老、殘疾、患重特大疾病或長期慢性病等原因,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的比較困難家庭,列為基本保障戶;C檔: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困難的一般困難家庭,列為一般保障戶。
五、2020年低保救助檔次標準
農村低保保障線:5110元/年.人,各檔標準:(一)一般低保對象,A檔360元/月.人、B檔270元/月.人、C檔210元/月.人;(二)一般極度貧困戶對象,A檔380元/月.人、B檔290元/月.人、C檔230元/月.人;(三)0-3公里邊境村一般低保對象,A檔380元/月.人、B檔290元/月.人、C檔230元/月.人、;(四)0-3公里邊境村極度貧困戶對象,A檔400元/月.人、B檔310元/月.人、C檔250元/月.人。
城市低保保障線:800元/月.人,各檔標準:A檔480元/月.人、B檔430元/月.人、C檔370元/月.人。
2021年低保救助檔次標準
農村低保保障線:5110元/年.人,各檔標準:A檔360元/月.人、B檔270元/月.人、C檔210元/月.人。
城市低保保障線:800元/月.人,各檔標準:A檔480元/月.人、B檔430元/月.人、C檔370元/月.人。
六、家庭總收入計算辦法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規定期限的全部貨幣及實物收入,在扣除家庭經營費用、生產性固定資產折舊、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障支出后的總和。主要包括:
(一)工資性收入:指就業人員通過各種途徑得到的全部勞動報酬和各種福利,包括因任職或者受雇(包括長工和短工)而取得的工資、薪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勞務報酬所得。
(二)家庭經營性凈(純)收入: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獲得的凈收入,是全部經營收入中扣除經營費用、生產性固定資產折舊和生產稅之后得到的凈收入。包括從事種植、養殖、采集及加工等農林牧漁業的生產收入,從事工業、建筑業、手工業、交通運輸業、批發和零售貿易業、餐飲業、文教衛生業和社會服務業等經營及有償服務活動收入。
(三)財產性收入:指家庭成員所擁有的金融資產、自然資源和住房等非金融資產交由其他機構、單位或個人使用而獲得的回報并扣除相關費用之后得到的凈收入。包括動產收入和不動產收入。動產收入是指出讓資產、特許權等收入,儲蓄存款利息、有價證券紅利、儲蓄性保險投資以及其他股息和紅利等收入,著作權、專利權、專有技術知識產權收入,集體財產收入分紅和其他動產收入等。不動產收入是指轉租承包土地經營權、出租或者出讓房產以及其他不動產收入等。
(四)轉移性收入:指國家、單位、社會團體對居民的各種經常性轉移支付和居民之間的經常性轉移凈收入。包括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離退休金、失業保險金、養老保險金(不包括基礎養老金)、遺屬補助金、賠償收入(人身傷害賠償除外)、接受遺產收入、接受捐贈(贈送)收入,被征地人員及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費、土地征用一次性安置費、以及其他偶然所得可用于生活開支的收入。
(五)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的其他應計入的項目。
七、動態管理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低保對象的年齡、健康狀況、勞動能力以及家庭收入來源等情況對低保家庭實行分類動態管理。根據低保家庭成員和其家庭經濟狀況的變化情況進行分類復核,并根據復核情況及時辦理低保金增發、減發。
??對多房有車、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主、死亡人員、戶籍外遷人員及大額存款等不再符合低保條件的人員堅決予以停保。
?? 低保家庭應當主動向鄉鎮人民政府定期報告家庭人員、收入和財產狀況的變化情況。
??八、責任追究
嚴厲懲治低保經辦人員和村(社區)委會干部在低保經辦服務中,利用職務便利貪污侵占、虛報冒領、截留私分、吃拿卡要、優親厚友等違法違紀問題。對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家庭和個人,由鄉鎮人民政府給予批評教育,停止發放并追回其騙取的保障金。
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和三、四級精神智力殘疾人最低生活保障
一、救助對象范圍
??持有當地常住戶口,且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養的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和三、四級精神智力殘疾人,可以按單人戶納入低保。
二、認定條件
(一)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養的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或三、四級精神智力殘疾人,只要殘疾人或監護人提出申請,可以按照單人戶納入低保,不考慮供養人的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
(二)依靠子女供養的無收入來源的重度殘疾人和三、四級精神智力殘疾人,需考慮其子女的贍養能力。但贍養能力的計算可適當放寬,其子女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當地上年度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的,可認定為無贍養能力。否則,應按規定計算贍養費。
(三)夫妻一方為重度殘疾人或三、四級精神智力殘疾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規定,應將夫妻作為一個家庭單位核定收入,不得按單人戶、夫妻拆開進行收入核算。
??三、救助標準
對于按單人戶納入低保范圍的成年重度殘疾人和三、四級精神智力殘疾人,屬于城市低保對象的,低保金按照不低于當地城市低保平均補助水平發放;屬于農村低保對象的,低保金可按A檔計發。對于獲得低保金后生活仍有困難的可按相關規定申請臨時救助和醫療補助,有效保障其基本生活。
因病因老返貧致貧對象最低生活保障兜底保障
??一、對象范圍
(一)因?。▊┓地氈仑殞ο?;
(二)因老返貧致貧對象;
(三)多重原因未能脫貧的對象。
??二、救助標準
對于因病返貧致貧對象和因老返貧致貧對象納入低保范圍的,屬于城市低保對象的,低保金按照不低于當地城市低保平均補助水平發放;屬于農村低保對象的,低保金可按A檔計發。對于多重原因未能脫貧對象納入低保范圍的,按家庭困難程度進行分類施保、分檔救助。
特困人員供養
一、救助對象范圍
持有本縣戶籍的城鄉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8周歲的未成人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依法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
二、救助供養內容
1、提供基本生活條件;
2、對生活不能自理的提供照料服務;
3、提供疾病治療;
4、提供住房保障;
5、提供殯葬服務;
6、提供教育救助。
三、救助供養標準
(一)基本生活標準: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當地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確定。
2020年1-6月救助標準:集中供養900元/月.人,分散供養480元/月.人。
2020年7-12月救助標準:集中供養1040元/月.人,分散供養560元/月.人。
2021年月救助標準:集中供養1040元/月.人,分散供養560元/月.人。
(二)照料護理標準:全自理不予補助;半自理按每人每月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30%確定;全護理按每人每月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60%確定。
2020年1-6月救助標準:全護理870元/月.人,半自理435元/月.人。
2020年7-12月救助標準:全護理948元/月.人,半自理474元/月.人。
2021年救助標準:全護理948元/月.人,半自理474元/月.人。
臨時救助
一、臨時救助對象
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給予的應急性、過渡性的救助。
二、臨時救助標準
(一)一般救助標準。臨時救助的標準原則上統一按照當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標準、困難家庭人口數和困難持續時間三個要素計算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臨時救助標準=當地城市低保月標準×臨時救助人數×困難持續時間
困難持續時間計算具體為:特困救助供養人員、孤兒臨時救助一般按不超過6個月不低于3個月掌握;最低生活保障和建檔立卡貧困戶一般按不超過5個月不低于2個月掌握;其他家庭(個人)一般按不超過4個月掌握。
(二)重大困難救助標準
(1)急難型救助對象中面臨重大生活困難的,救助金額可突破一般救助標準,救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
(2)支出型救助對象中面臨重大剛性支出的,經扣除各種社會保障、其他社會救助、社會幫扶后,其自負費用超過5萬元不超過10萬元的,按照一般救助標準計算達不到1萬元給予救助,自負費用超過10萬元可按照自負費用的10%給予臨時救助,救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
殘疾人兩項補貼
一、殘疾人兩項補貼對象范圍
(一)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對象范圍:為戶籍在本縣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代殘疾人證或第三代殘疾人證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殘疾人。
(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對象范圍:為戶籍在本縣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代殘疾人證或第三代殘疾人證的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二級且需要長期照護的重度殘疾人和三級、四級精神障礙患者。
二、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與發放時間
(一)兩項補貼均按照每人每月80元的標準發放。
(二)符合補貼條件的從殘疾人遞交申請的當月起計發。
三、殘疾人兩項補貼辦理程序
(一)提出申請。兩項補貼由殘疾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
(二)申請兩項補貼的申請人應提交的申請材料
1、需要提供現場查驗的相關材料:申請人家庭戶口本、身份證、殘疾證(必須是二代或第三代)原件;戶主(或監護人)身份證原件(要與《申請審批表》所填寫的人員相對應)。
2、需要遞交的基本申請:(1)《廣西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申請審批表》、《廣西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申請表》1份;(2)本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3)本人戶口本復印件1份;(4)本人殘疾證復印件1份(必須是二代或第三代殘疾證復印件);(5)本人領取兩項補貼的銀行存折或銀行卡復印件1份。
3、需要遞交的特殊材料:如殘疾人領取生活補貼或護理補貼的銀行存折或銀行卡不屬于本人的,還要提交使用該銀行存折或銀行卡的書面說明1份。
孤兒救助
一、孤兒基本生活費發放對象:
孤兒生活費發放對象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核實孤兒身份材料:由醫院、公安部門或法院出具父母死亡證明材料;棄嬰由公安部門出具,父母失蹤由人民法院出具證明材料;孤兒基本生活費包含伙食費、服裝被褥費、日常用品費、教育費、基本醫療費和康復費。
二、孤兒基本生活費發放程序:
(一)申請。向孤兒戶籍所在鄉鎮民政辦提出申請。(二)審核。鄉鎮民政辦接到申請后,對申請材料及孤兒情況進行核實,對符合條件的進行審核審批,不符合的條件退回原申請人。(三)審批??h級民政部門審核申請材料,對符合孤兒基本生活發放條件的,作出審批決定,次月生效,不符合的退回原民政部門。(四)資金發放。孤兒基本生活費發放通過社會發放(銀行發放)。(五)動態管理。對已滿18周歲的、孤兒死亡的、被依法收養的、原認定為孤兒現找到生父母的一方或父母一方能夠履行撫養義務的,次月停止發放孤兒基本生活費。
三、孤兒基本生活費發放標準:
2020年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為:散居孤兒每人每月900元(2020年10月以前標準為800元),機構撫養孤兒每人每月1300元(2020年10月以前標準為1200元)。
2021年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為:散居孤兒每人每月900元,機構撫養孤兒每人每月1300元。
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救助
救助對象
具有百色市戶籍,(一)父母雙方均符合重殘、重病、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聯6種情形之一的兒童;(二)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蹤,另一方符合重殘、重病、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聯6種情形之一的兒童。以上兒童是指年齡未滿18周歲。
以上重殘是指一級二級殘疾或三級四級精神、智力殘疾;以上重殘是指一級二級殘疾或三級四級精神、智力殘疾;重病是指導致當事人喪失撫養能力的各種惡性腫瘤、慢性腎功能不全的腎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調節劑治療、重型和中間型地中海貧血、血友病、耐多藥肺結核、艾滋病機會性感染、重性精神病、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急性期)、塵肺、尿道下裂、人感染禽流感、腦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氣腫等疾病及各類心臟和顱內手術治療。失聯是指失去聯系且未履行監護撫養責任6個月以上;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或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是指期限在6個月以上;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蹤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蹤。
二、申請辦理流程??????????????????????????????????????????????
(一)申請。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監護人或受監護人委托的近親屬填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補貼申請表》,向兒童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情況特殊的,可由兒童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
(二)查驗。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受理申請后,應當對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父母重殘、重病、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聯以及死亡、失蹤等情況進行查驗。
對于失聯情形的查驗,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向兒童或失聯父母戶籍所在地或現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查詢失聯父母情況的申請,公安派出所應當及時進行實地調查核查,對父母身份信息不詳或超過6個月仍下落不明的,書面函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父母一方為外籍人員的,應當通過領事通報進行核查。
查驗一般采取部門信息比對的方式進行,與民政、公安、司法、醫保、殘聯等部門數據比對的結果,或者能夠證明父母符合保障范圍規定條件的相關部門數據庫信息截圖等,均可作為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認定材料。因檔案管理、數據缺失等原因不能通過部門信息比對核實的,可以請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本人或其監護人、親屬協助提供必要補充材料。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在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查驗結論,符合條件的,連同申請材料一并報縣級民政部門。初次查驗申請材料發現問題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采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群眾評議等方式再次進行核實。入戶調查和鄰里訪問工作可以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完成,也可以委托兒童主任、婦聯主席或其他村委干部、駐村干部、第一書記、扶貧信息員等幫助核實,核實工作人員不少于2人,并在入戶調查表、鄰里訪問記錄表上簽字確認。信函索證和群眾評議工作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完成,為保護兒童隱私,評議結果不宜進行公示。
(三)確認。縣級民政部門應當在自收到申報材料及查驗結論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確認。符合條件的,從確認的次月起納入保障范圍,同時將有關信息錄入“全國兒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統”。不符合保障條件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申請人對結果有異議的,應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復查復核。
(四)終止。規定的保障情形發生變化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監護人或受委托的親屬、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及時告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民政部門要加強動態管理,對不再符合規定保障情形的,應當及時終止其保障資格。
三、救助標準
2020年救助標準:1-9月800元/月.人;10-12月900元/月.人。
2021年救助標準:900元/月.人。
0-3公里邊民生活補助
一、補助對象和范圍
享受邊民生活補助的對象為我縣陸地邊境0—3公里范圍內的居民,并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戶籍在陸地邊境0—3公里范圍內的村(社區);
(二)家庭在陸地邊境0—3公里范圍內的村(社區)擁有固定住房。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邊民生活補助:
(一)在國外就讀人員;
(二)正在監獄內服刑或者刑滿釋放后未在陸地邊境0—3公里范圍內村(社區)辦理報到手續的人員;
(三)符合“(一)戶籍在陸地邊境0—3公里范圍內的村(社區);(二)家庭在陸地邊境0—3公里范圍內的村(社區)擁有固定住房?!睏l件的以下人員:
1.國家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在職在編的工作人員;
2.國有、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占主導地位的企業職工;
3.已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金的企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含易地搬遷建檔立卡貧困戶和農村邊民);
4.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和領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金的退休人員;
5.夫妻雙方均屬于本條第(三)項第1.2.3點所列情形之一的,其未滿18周歲的子女。
三、補助標準
210元/月人。
四、動態管理
對享受邊民生活補助的居民,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每年復核1次,并將有變化的人員名單在村(居)民委員會所在地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享受邊民生活補助家庭情況無變化的,其戶主和其家庭成員應當每年主動親自向村(居)民委員會報告一次,連續超過12個月沒有報告家庭情況的,視為自動放棄邊民生活補助。
家庭成員因年老體弱或因病、因殘無法親自到村(居)民委員會報告的,可委托其他居民或村(居)干部代為報告,代為報告的請提供有效的相關證明。
高齡老年人補貼
補貼對象
80歲(含80歲)以上的老年人依申請享受高齡補貼。
補貼標準
每人每月按年齡段給予補貼:80-89周歲,90元/月.人;
90-99周歲,100元/月.人;100周歲以上,300元/月.人。
申請流程
個人申請→村委會(單位)核實申請人是否健在→轄區派出所核實是否轄區戶籍人口→鄉(鎮)人民政府復核→縣民政局審核審批→銀行代發高齡補貼金。
?????????????????? 那坡縣民政局
??????????????2021年1月15日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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